发布时间:21-02-05
1月28日16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专题的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记者会在海口召开。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60个重点治理水体(64个断面)已完成投资68.84亿元,已治理达标55个断面,达标率87.3%。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重点监控的29个黑臭水体于2018年12底前全部消除黑臭现象。
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实现城镇建成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省水务厅副厅长沈仲韬介绍,该厅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实现城镇建成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是推进污染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控源截污工程。疏通管网638.8公里,清淤400万立方米,疏浚河道63.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能力26.9万立方米/日,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达到16.65吨/日,新(改)建污水配套管网1247.1公里,较好地解决城镇污水直排现象。
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力推进10座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目前10座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施工中。
三是推进生态修复及景观再造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工程建设,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海口市美舍河因治理成效明显成为海口全市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示范点,凤翔湿地公园被水利部列入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四是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从2016年1月开始,我省在治理64个城镇内河(湖)实行河长制,从2017年初,在全省河湖全面铺开,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全省设立河长湖长2023名,落实管护员2855名。2018年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到2020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据介绍,该厅推进全省污染水体全面治理,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全力推进全省污染水体治理。在治理60个水体(64个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内河(湖)新增27个污染水体、主要河流湖库Ⅳ类及以下水质10个污染水体,全省入海河流18个Ⅳ类及以下水质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市县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推进173个建制镇(含部分农场、林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
此外,继续压实河(湖)长责任。落实《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加强部门联动,重点在解决河湖存在问题上下功夫,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强化工作督查,采取一县(市)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跟踪问题整改。